葉縣樊氏宗譜凡例11項:
1、“姓者,符號也” , 自古天下無一樊!樊字是樊氏家族作為姓氏的唯一特定符號,從象形文字、甲骨文、篆體到古、現(xiàn)代漢語言文字,從沒有簡化字。如用“范、凡、九、業(yè)(上面兩點)”等替代樊姓都是錯誤的,均應(yīng)視為異姓!認(rèn)祖歸宗收入本譜時,首錯者加“※” ,警示后人務(wù)必更正!
2、凡已隨樊姓的嗣子、養(yǎng)子、義子、人贅等本人及后代均列入世系序列,視同親生,不得歧視或排斥。
3、凡樊姓子女被他人收養(yǎng)已隨養(yǎng)父姓氏或入贅及子女隨女方姓氏者,本人或其后代認(rèn)祖歸宗,均可收入家譜,但應(yīng)予以備注。
4、根據(jù)男女平等原則,女孩亦應(yīng)收入家譜,并將姑爺祖籍、姓名及子女載入家譜。如果女兒后代隨母親姓樊者,和兒子一樣作為繼承人編入世系。
5、凡違背倫理道德、敗壞家鳳者不得進入族譜:凡叛國投敵罪大惡極者不得進入族譜,凡不認(rèn)同姓樊者不得進入族譜;凡未成年子女早亡者不收入族譜。
6、收入列傳者正史可鑒、功業(yè)卓著、流芳青史;鄉(xiāng)賢者德高望重、澤被鄉(xiāng)里、惠及后代。簡介者為國家之棟梁,樊族之楷模。
7、藝文、圖片選載具有歷史意義和珍藏價值的文獻資料、以及捐資濟閑助學(xué)、祭祖修祠、修譜等宗族活動圖片和族人照片。
8、由于朝代更迭,歷史演變,紀(jì)年繁雜,不易辨認(rèn)?;实勰晏枴⒏芍Ъo(jì)年等,在本譜盡可能標(biāo)注公元紀(jì)年。如孝惠帝六年(—189 )即孝惠帝六年是公元前189年;光緒二年( 1876)即光緒二年是公元1876年。民國十八年( 1929)即民國十八年為1929年。余類推。1949年之后全部使用公元紀(jì)年。
9、本譜世系、字派與舞陽堂相對接,大樊莊始遷一世“進”字輩與舞陽堂六十三世銜接,其他各支族按編年比照進行,全縣各分支最低世系的輩分相差不能超過一代。字派各支族自定至舞陽堂八十世、從舞陽堂八十一世起字派統(tǒng)一
10、葉縣樊氏宗譜所載世系表按各支族交表先后排序;大樊莊支族世系表仍按原譜中順序;本次修譜捐款芳名錄和捐款人照片按捐款先后排序; 2012年大樊莊修墳祭祖捐款功德錄按捐款多少排序;本譜收錄的個人簡介以及原譜中族人照片按年令排序; 2013年5月一2020年3月底全縣樊姓參加各種活動捐款和花費名錄按統(tǒng)計先后排序;本譜各支族遷徙源流、族內(nèi)事務(wù)及家族宗親會成員名單安排在本支族世系表前或表后。本譜因收錄人員數(shù)量龐大,故采用表格式世系表。男子年滿十八歲稱公,女子名后加(女)字,出嫁女子用“適xx地” 。族人有突出成就者和顯示本人遷徒等大事者需在備注欄說明。
11、本譜除歷史文獻、地名、歷史名人或個別生僻字使用繁體字外原則上使用國家頒行的標(biāo)準(zhǔn)簡化漢字,以便閱讀。
葉縣樊氏宗譜編委會二0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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