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皇帝敕曰:御史為耳目之官,所以糾察百司,按治各道,惟中心剛正,足以激濁揚清者,乃稱茲選。太子贊讀連楹,今特授承事郎、監(jiān)察御史,而其明視聽,達民情,恪書乃職,副朕委令之意而惟懋哉!
?????????????????洪武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原書在陽澤河連族保存)
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考到,連楹,年二十六歲,山西潞州襄垣縣站籍,由國學(xué)生員初任,洪武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除權(quán)承勅郎。歷食米五月零壹拾日。次任權(quán)贊讀,歷食米八月零壹拾七日,半俸壹月零叁日。洪武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實授前職,歷全俸壹月零八日。當(dāng)年七月十六日,除監(jiān)察御史授承事郎。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
(出自于民國二十六年連族譜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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