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祖尚元,男,出生于清乾隆末年(公元1816年3月),住沈丘縣劉莊店鄉(xiāng)李樓村,一生務農(nóng),于清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9月)病故,享年76歲。
高祖生活在清朝中后期,當時沈丘縣有兩大災難:一是兵禍匪患。自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九月六日至清同治五年(1866年)三月三日,二十五年間兵匪勾結,不斷到處擾民和搶劫財物,使人民的生命和財產(chǎn)受到嚴重損失。二是水災。自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六月十六日至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九月二十日的四十六年間,黃河決口四次,沙河水漫溢,沈丘大部地區(qū)受災,重者平地水深丈余,房屋倒塌,人宿樹上,人死慘眾。加上沈丘縣年年汛期暴雨,水深數(shù)尺,平地積澇成災。我村地勢低洼,土地貧瘠,人畜財產(chǎn)和農(nóng)作物受水災更甚。
高祖兄弟兩人,排行居長,于公元1842年(26歲時)從老宅上分出,移居新宅(即現(xiàn)在我家庭居住之地)治家立業(yè),建筑屋舍,以農(nóng)為生,發(fā)奮圖強,勤勞創(chuàng)業(yè)。他看到連年匪患和水災給民眾帶來的災難,憂慮忡忡,就號召和組織村民行動起來,采取辦法防止和解除這兩個災難。一是從公元1845年—1850年,組織和動員全村六百多勞力,用五年時間開挖圍村周長2858米、寬30米、深6米的寨海子(寨壕),圍筑寨墻,東、西、南、北建四個寨門,可收蓄水、防盜、御匪多用之效,為李樓村民的安全作出了貢獻。二是從1853年至1859年,組織和動員全村民眾,用六年時間分片在村內(nèi)開挖養(yǎng)魚塘三個,在村外低洼處開挖蓄水池四個。村內(nèi)養(yǎng)魚塘既可以排水蓄水,又可以養(yǎng)魚,改善村民生活,村外蓄水池,澇災時能排水蓄水,干旱時能有水澆地,提高了抵抗旱澇災害的能力,使村民免遭旱澇饑荒。
高祖尚元于公元1846年春在宅前自挖吃水井一眼數(shù)十米深,用磚砌券,堅固耐用,解決周圍幾百村民人畜飲用水困難,直至1986年農(nóng)戶有了壓水井方停止食用,計供水長達140余年?,F(xiàn)在家家戶戶使用自來水。
高祖注重家教。他教育曾祖父省三、伯祖父居仁,入私塾,學文化,開辦學塾。教育子孫,勤勞節(jié)儉、艱苦創(chuàng)業(yè)、和睦鄰里、遵制守法。被譽為李樓村安全防患的帶頭人,家庭和睦興旺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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