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譜為繁衍于湖南省永州市珠山鎮(zhèn)韓家村(梨皮沖)韓氏家譜。
二、本譜資料來源:
——參考:公元一八六七年編纂的《韓氏族譜》
——參考:公元一九三六年編纂的《韓氏族譜》
三、本譜世系上溯自鎮(zhèn)公,下限止于公元二零二二年正月,凡歷約260年左右。
四、本譜以“敬宗收族,弘揚祖德,正本清源,理順脈絡,教育后代,耀國榮族”為宗旨,運用歷史唯物史觀記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相統(tǒng)一,反映韓氏風貌和支派特色。
五、續(xù)譜原則:
——舊譜照錄,舊譜中的錯誤處不進行更改,設考證欄目詳細羅列錯誤之處。
——遵循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力求源流世系之銜接有序。其間有未盡明確者,暫存間斷待考,不采納無根據(jù)之推斷,以尊重史實。--客觀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遷徙分化、榮衰升沉的史實,不夸張、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資料豐富。
——各房人眾,取字命名難免雷同,卑犯尊諱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諱改生不改歿,微犯顯諱改微不改顯,若房異支分 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須記載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譜紀年原則:
——舊譜涉及之紀年,照譜不變,增加公元紀年。
——新譜涉及之紀年,一九四九年以后者均以公元紀年。
七、本譜書寫術語:
——妻書“配”某姓某名,已故書“妣”某姓某名(生書名,歿書諱),未婚書“聘”,續(xù)玄書“繼室”,妻妾已出或改適者,例書“生卒不詳”;--女已嫁者書“適”某姓某名,未嫁者書“待字”;改嫁者書前不書后。
——凡遷徙無定者,問久疏者,援例注“外出未歸”;
——卒年六十以上者書“享壽”,未及花甲者書“享年”;未滿七歲者曰“夭”
——生卒年月日未知者書“生歿葬失考”,生卒時辰不書。
八、本譜入譜人員范圍:
——凡本族韓姓成員,不論男女,無論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譜;
——本族男姓上異姓門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贅的,如果其子女姓韓則入譜;子女異姓不入譜。
——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參與本族繁衍,入譜。本族女性夫婿入譜,以明確血脈流傳。
——若韓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韓的,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的不入譜;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韓的,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的不入譜。
——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改為韓姓的入譜。
有女無子的女孩一律按男子排班輩入譜,嫁出去的所生子女如果姓韓一律入譜。(嫁出去的女子其子女不姓者,在世系圖中不列名)
九、本譜瓜瓞圖式規(guī)范:
——世系圖:鎮(zhèn)公至十八世官字輩為一提(七世),各房分支從十五世增字輩至二十四世應字輩為一提(十世)。
——男女過繼的,瓜瓞圖上按過入的記載。如某甲,系某乙所生,過繼給某丙,則在瓜瓞圖上記為某丙子。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的仍可入譜,在瓜瓞圖上不記載。
十、本譜世編書寫規(guī)范:
——成年男姓:記載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號、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居住地、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異姓門的,子女異姓的記載下一代詳情,再下一代只記出生。--男性配偶:記載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生育幾子幾女、娘家何地。已故的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離婚或夫死再醮,書其生年不書歿葬。
——成年女姓:記載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所嫁何地以及夫名--尚未成家的年輕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出生公元年月日。
——同族男女過繼的,過出和過入均記載。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的仍可入譜,在世編上記載,但本人拒絕入譜的除外。
十一、譜書頒發(fā)后各宜珍藏,務宜小心謹守,不得貪財,私與他人。新譜告成,舊譜仍需妥善保存。
十二、本譜以:開啟文章長久,歷傳統(tǒng)緒恢宏。
應運賢才時有,克成俊業(yè)豐功。
俱見詒謀衍慶,嗣孫億萬攸隆。
先澤綿延庇蔭,增添福祿來同。
孝子忠臣繼起,名揚榮耀祖宗。”為取名派語。
十三、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遠,調查考證內容繁多,且編輯水平所限,本譜定有許多錯遺缺漏之處,懇請族人見諒,并深望于后之繼起者。
十四、此凡例未及者可參照處理。
主編:韓文歡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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