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按廣東豐順縣與湖南平江及廣西賀縣黃田公會昭平縣砂子之各房族譜所紀載,自泰伯公至泰甫興甫吉甫公之歷代世系,中間世代及祖宗之名字,諸多不符,究競誰訛誰真,一時無從證實。但考核各譜內(nèi)敘文所注述之事實,似豐順縣付閱之族譜所紀載者較為真確,故根據(jù)而修正之。又查我吳氏自始祖泰伯遞傳至中華民國三十二年止,計歷三千二百四十七年(商季一百六十二年,周朝八百七十四年,春秋戰(zhàn)國二十七年,秦朝十五年,東西漢四百二十二年,三國五十九年,東西晉一百五十四年,南北朝一百七十一年,隋朝三十年,唐朝二百八十九年,五代五十四年,宋朝三百二十四年,元朝八十九年,明朝二百七十七年,清朝二百六十八年,加民國三十二年,合計如上數(shù))。而考諸譜內(nèi)之記載,自泰伯公遞傳至現(xiàn)代,謹九十五六世,若每一世以三十年計算,其年代尚相差頗遠,想其中世系,當有訛舛遺漏之處。
且考查廣源舊譜一段敘文載稱,按人必有名,當時若明言四五郎某某,其子某某,其孫某某,則三公為四五郎之子或?qū)O,則了如指掌。概曰四五郎之子孫??傄娒苫?,以訛傳訛。僉曰遠莫由考。
祗此吳三公始等語云云。又查砂子譜載,亦有宋后明前,宋支失考之句。再查宣公至三公謹是七代,而歷時伍百余年。證諸上列各點,則其必有訛漏之處,而其訛漏之處,亦當在泰甫興甫吉甫公之下,或四五郎公之下,吳三公之上,似無疑義。茲因各房舊譜載,多屬相同,究竟遺漏若干世,是否在此段中間,無法再考,特綴數(shù)言,以待后賢搜集考正云爾。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春月
裔孫永滔 字恭甫 號冠凡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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