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氏之來日久則祖眾,祖眾則離散,離散則荒遠,遠則不知稱謂,親親之道乘矣!故必有譜,譜規(guī)矩不可不立,記載不可不祥,家譜所宜錄國史無不紀也。
一、本譜為宜陽縣義墳溝李氏支系家譜,記載李氏后裔自明末,遷徙到宜陽縣蓮莊鎮(zhèn)新房子村,清朝乾隆年間遷徙到上觀鄉(xiāng)義墳溝村及其他地方李氏的概況。
二、本譜記載方式采用公元紀年法,從尊重歷史考慮,引用歷史文獻與相關(guān)數(shù)據(jù)的,以原始記載方式為準。洛陽市宜陽縣上觀鄉(xiāng)義墳溝李氏簡寫為(宜義李氏)。
三、凡先祖之生卒年月、主要事跡宜入譜。先世遠而無考者闕之,新房子村祖墳第一墳塋為一世,其一世以下或詳或略或止或知世次,而名字莫稽猜,但書失諱不強立名字。知者從詳,詳而不繁;不知者從簡,簡而不遺。
四、譜次第不按墳位定者恐致閱者混淆,墳?zāi)股舷陆砸哉涯氯∑溆H親之義,譜中長次俱是依次相續(xù),取其明明之理,詞譜依次相續(xù)較昭穆更覺清楚,落成之后不惟敘者心不蒙昧,即閱者亦一目了然矣!
五、同宗之人無貴賤貧富一體書之。無嗣者直書之,出繼者本生派下,直書出繼某人為嗣,繼父名下書以某人幾子某為入嗣,亦互書之,以明嗣續(xù)之義。乞養(yǎng)異姓則直書養(yǎng)子以別之。
六、族人葬處立祖者,遷葬者,均書合葬某處,附葬不書。
七、某公配某氏。謝世為配,生者為娶,未娶為聘。未成婚者不書配氏,知其姓名者直書姓名。先世之母失考者,只書配氏免其姓。
八、按照新社會男女平等之原則,凡李氏之嗣,無論男女,有考者一律入譜。男子妻室,女之擇配姓名皆宜入譜。招婿或入贅,子女隨李姓可入譜。
九、族中有知其名,而不知其何人之子,何人之父者,另附一頁,以俟考。有續(xù)譜者,失考者,另附于后,以俟考證。
十、本譜設(shè)人物錄,族人中或忠或孝或節(jié)或義或立德立功以及睦族瞻宗、考入??埔陨洗髮W(xué)者盡皆收錄。已故者立傳略,健在者直書簡介,遵從史體原則。
十一、輩分字序,旨在區(qū)分輩分,明確世次。以使世代順序清晰,宗派不亂,稱呼不紊。給子孫起名時,可用與世系相對應(yīng)的輩分字,也可用其帶有輩分字偏旁部首的字。亦宜慎記輩分字,確保后代續(xù)譜無誤。
十二、續(xù)修家譜。宜陽縣上觀鄉(xiāng)義墳溝村李氏簡稱‘宜義李氏’,家譜稱“宜義李氏家乘”。按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各門宗親,推舉一至三人負責(zé)本門家譜事宜。由李氏宗親理事會組建《家乘》編委會編撰,并籌措和管理資金。以昭示吾李氏家乘連綿不斷,后世子孫繁榮昌盛。
宜義李氏家乘編委會制定
宜義李氏第十一世李現(xiàn)偉執(zhí)筆
公元二〇二〇年(農(nóng)歷己亥年)十月
錦秋文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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