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郡府為沈忠仁、沈忠義弟兄分家之批文
弟兄本是手足情,些小財產(chǎn)莫分爭。
當(dāng)念相親之骨肉,無奈同胞一脈生。
字義云: 同田則富,分一貝則貧,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仁),蟻得蟲而報家,鹿得草而行群(義),雁列次序,蜂分君臣(禮); 蚯蚓出土而知雨,鵲入巢而知風(fēng),(智)燕非舍而不至;雞非晨而不鳴,(信)何以人而不如物乎;沈忠仁,仁而不仁,沈忠義,義而不義,兄通萬卷書,不知教弟三才,弟掌一科案,不知敬兄之禮。本都堂一片波心,爾弟兄自擬解釋,若再執(zhí)迷,本都堂照律所辦,決不如寬!
沈氏弟兄一見此批文羞愧之極,抱頭痛哭并寫四字,貼于堂上"永不分家"。
二O○五年正月十七日抄于漢陰縣漢陽鎮(zhèn)沈蘭階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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