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沈氏族譜凡例:
一、祖宗名諱理宜敬避尊祖宗也
二、譜內名諱稱公者子孫之辭不嫌于自尊也
三、無嗣有應繼之人必書某取某某繼某不必處處言之也
四、婦者身之配也故格內書某必書娶某氏其不書者或無據或本未娶也
五、子者身之枝也故格內書某公必書生某其不書者或失傳或本無子也
六、譜內必已冠娶親者方載之未娶而夭亡者例葬殤穴不應登之于譜
七、養(yǎng)子與聯宗原非祖宗血脈慎勿匿就登譜
八、譜內敵庶並書某氏微嫌回護若庶子能承宗祀則庶母入廟享祭理之正也故必據實言之
九、丈夫有懿行故另訂一譜以型子孫至婦人有賢名必作頌作傳以為閨門之勸
十二世曰鳳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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