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宗族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使呂氏家族光前裕后,振興呂氏祖先創(chuàng)立的偉業(yè),規(guī)范呂氏宗親的行為,達到愛祖國,正族風,弘祖德,育族人,施善舉,和百族的目的,促進呂氏經(jīng)濟與文化繁榮昌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會名:呂氏宗親理事會(云南.鹽津)。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尊祖敬宗,傳承家族文化,弘揚家風祖規(guī),增強家族親情與福利事業(yè)的發(fā)展,服務家族,以和諧促發(fā)展,以團結促進步,為宗族的繁榮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可設立一些經(jīng)營性質或福利性質的機制,開辦經(jīng)營性和服務性的經(jīng)濟實體(如房地產、商務工作、基金會等),但必須經(jīng)過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證照,獨立核算,合法經(jīng)營,照章納稅。
第四條 ?本會基金會的經(jīng)費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管理人員的任用等詳見《呂氏基金會管理細則》。
第五條 ?本章程是規(guī)范中華呂氏家族成員的行為準則。
第六條 ?本會會址(待定)
第二章 人事、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理事人員采取推薦代表選舉辦法,由各分支選派或推薦理事人選,召開呂氏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呂氏宗親理事人員,根據(jù)理事會成員會議選舉產生族長、榮譽族長、副族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職務與職責細則另行制定)。
第八條 ?本理事會下設辦公室(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辦事員組成),辦公室的工作細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 ?本會的一切事務由理事會負責,行使統(tǒng)一領導職能。并在各分支設立分會。各分支分會的組長由各分支選舉產生,并報本會備案。各分支分會在本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和活動。
第十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有全體理事會的三分之二人員出席方得進行,各項決定必須獲得出席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理事會的正丶副會長由本會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改變任期由理事會全體會議決定。對不稱職的成員,可通過民主程序予以撤換。
第十一條 ?本會成員的基本條件是:(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必須是年滿二十周歲以上七十周歲以下的本族人,如確實有能力的年輕人,年齡可適當放寬;(三)在家族中有較大影響,熱心家族事業(yè),熟悉家族事務,處理家族事務有一定的經(jīng)驗;(四)己辦有經(jīng)濟實業(yè)并樂于奉獻的經(jīng)濟能人;(五) 具有洞察、判斷,決策、組織指揮能力,并善于進行社會交往并在社會上有一定威望或有一定影響力的本姓氏知名人士。
第三章 理事會職責與義務
第十二條 ?(一)組織召開全體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組織召開理事會屬下的各組織機構工作會和各種研討會議。(二)制訂和修改章程。(三)組織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族人代表大會和總理事會成員會議,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情,總結交流經(jīng)驗,教育和引導族人樹立親宗愛族意識,以族榮我榮、族恥我恥為重點內容,樹立我族光輝形象。(四)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建設和諧的小康社會奉獻力量。(五)大興孝心,嚴正族風。把愛祖國、孝父母、敬師長、和兄弟、妻順賢作為治家要務,廣泛宣傳,大力引導。積極倡導文朋祭祀、文明拜祖活動,增強族情觀。(六)抓好資金籌集與管理工作。(七)在普查現(xiàn)有全氏宗親的聚居地、人口統(tǒng)計的同時,搞好尋根問祖及重修族譜工作。(八)整理收集我先祖各類文史資料和近代族人詩詞書畫,登記族人大事,對高學歷學子、新仕祿名人、致富帶頭人、工商企業(yè)大戶等立冊登記存檔。(九)協(xié)調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取得他們的支持與幫助。(十)處理家族內部糾紛,化解家族內外矛盾。(十一)設立獎勵與扶助制度,具體實施辦法見《呂氏基金會管理細則》。(十二)理事會成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自覺接受族人的監(jiān)督,不辜負族人的重托。(十三)本會工作人員一律義務服務本會,不領固定津酬。
第十三條 ?嚴格履行職責, 認真辦好家族事務。要顧全大局提高辦事效率,不要塞責瀆職、推諉扯皮;要團結和諧,無私奉獻,不要排斥他人、拉幫結派;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撓,不要畏懼困難、貪圖安逸;要群策群力,擇善而從,不要固執(zhí)已見、主觀武斷;要誠實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虛作假、謀取私利。如個人擅自操作,違紀違法,屬個人行為,與本會無關。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四條 ?設立會員制度,會員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一)呂氏家族所生的男女人員(包括娶入的女性和收養(yǎng)的男女)。(二)承認與執(zhí)行本章程。(三)為了區(qū)分兄弟與會員兄弟,一律采取繳費登記確認的原則。只有會員兄弟才能享受相互服務,只有會員兄弟才有選舉和被選舉進入理事會成員的權利。(四)會費每人每年100元。(會員費繳交辦法見《呂氏基金會管理細則》)
第五章 會徽和會章
(待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服從于國家法律與法規(guī)。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呂氏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呂氏家族的發(fā)展,促進家族的和睦團結,培養(yǎng)家族人才,發(fā)揚團結互助的傳統(tǒng)美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家族興旺,人人有責。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第三條 鼓勵勤勞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發(fā)展家族文化。
第四條 勤儉持家,艱苦樸素。提倡自助自救,奮發(fā)圖強。反對違法亂紀、違非作歹,實現(xiàn)和睦團結。
第二章 互助基金會的組成
第五條 互助基金會的組成原則上只限于本家族的成員。
第六條 互助基金會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則,一但加入,不得無故退出。
第七條 互助基金會每屆任期五年,無償為家族服務?;ブ饡O執(zhí)行理事長一名,負責全面工作;設副理事長二名,分別負責互助基金的籌集和互助基金的使用等工作。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互助基金會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召開家族會議討論溝通家族事務。
第三章 互助基金的籌集
第九條 互助基金的籌集以本家族成員為主,以其他方式為輔的多方位籌集原則。
第十條 互助基金的籌集方式為:人人獻一份愛心,為家族做點貢獻。依經(jīng)濟狀況而定,能者多出,老少皆免,自覺自愿,上不封頂。
第十一條 互助基金的籌集方法:每人每年貢獻100元。
年滿六十周歲和二十周歲以下的原則上免交,但自愿貢獻的除外。年滿二十周歲以上的還在繼續(xù)上學的免交。
因特殊情況無力貢獻的,可以視其情況予以減免。
第十二條 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的支助,所籌集的資金全部注入互助基金會。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 互助基金會的資金全額存入金融機構,不得參與任何投資和經(jīng)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息同樣屬于互助基金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條 互助基金交納時間為每年的4月3日前。必須自覺交納,免傷和氣。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資金安全,由有一定管理能力又無違法亂紀、賭博酗酒不良行為的人將存折、卡、存條和密碼分開保管,需要使用基金時,必須兩人同時到場支取。
第十六條 互助基金會每年公布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并加強檔案管理,做到每一個事項都有據(jù)可查。
第五章 互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條 互助基金會的資金,本家族中入會的全體成員及家屬均可享受,男女平等。
第十八條 互助基金主要包括:助學基金、醫(yī)療基金、助困基金、創(chuàng)業(yè)基金、發(fā)展基金、獎勵基金等。
第十九條 助學基金的使用條件:凡考入高中(中專)以上學府的,因經(jīng)濟困難者可以申請使用。九年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得享受助學基金,但特殊情況除外??既氪髮W及以上學府的按學費的一半作為獎勵。
學生生活費用原則上不得享受助學基金,但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條 醫(yī)療基金的使用條件:提倡每個基金會成員必須參加合作醫(yī)療。經(jīng)合作醫(yī)療報銷后,還是無法承擔的,可以申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助困基金的使用條件:凡遭遇天災人禍的,在自助自救的基礎上還是生活、生存困難的,可以申請使用。
第二十二條 當遇到需要使用基金的情況下,互助基金會要積極主動在最短的時間內將資金到位,使基金發(fā)揮好扶貧濟困的作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互助基金會討論、溝通的方式可以是會議、互連網(wǎng)、電話、傳真、書信等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貢獻數(shù)額,根據(jù)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經(jīng)過討論后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家族成員”是指呂氏直系親屬。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的修改需要經(jīng)過互助基金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呂氏互助基金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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