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會名稱
第二條本會地址
南昌市西湖區(qū)桃花鎮(zhèn)大塉村官洲徐氏祠堂。
第三條服務宗旨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傳承祖國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敦促宗親敬祖睦族,敬長愛幼,互助互勉,依法維權。研究保護祖先文化遺產,共同發(fā)展宗親事業(yè),開展宗親聯誼活動,為祖國統(tǒng)一,構建和諧社會,為社會經濟文化發(fā)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服務對象
本會服務對象為以明處士均實公為始祖的官洲徐氏支族所有宗親、團結、聯誼的徐氏所有宗親。
第五條組織機構
(一)官洲徐氏宗祠理事會為官洲徐氏宗祠常設機構,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名譽理事長1人(由德高望重的長輩或族長擔任),副理事長2-4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3人,常務理事17人,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候選人由祠堂召集長輩會議集體醞釀,確定候選人后經由民主選舉產生正式理事會成員。
(三)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理事會全體會議推薦產生。
(四)理事會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或提前。
(五)官洲徐氏宗親凡年滿18歲以上者,不論男女、不論職務、不論信仰、不論貧富,均有權參與宗祠理事會成員的選舉,有權提出罷免理事會動議。
(六)為確保理事會成員的素質,除名譽理事長外,一般年齡不能超過80歲。
第六條理事會職責和權利
(一)負責管理祠堂日常事務。
(二)制訂祠堂規(guī)章制度,宣傳家訓家規(guī)。
(三)組織開展宗親聯誼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
(四)官洲徐氏支譜的修撰、歲報、登錄。
(五)組織本支族參與大成宗譜的編修及徐孺子文史研究活動。
(六)加強與徐氏其他支族宗親的聯系,促進社會和諧。
(七)制訂徐氏宗祠的發(fā)展規(guī)劃,保護本支族的優(yōu)秀文化遺產。
(八)協(xié)助本支族成員處理家庭事務,調解家庭矛盾,努力構建和諧家族。
(九)支持本支族宗親開拓者事業(yè),參與社會管理,教育本支族宗親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積極奉獻。
(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發(fā)展本支族子弟的輔助教育及培訓。
第七條議事制度
(一)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日期由理事會決定和通知。
(二)常務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或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召開時間由理事長通知。
(三)會議決議應由多數表決產生,決議未經多數到成員通過不等實施。
(四)各種會議應出席人數未超過半數時,應另擇期召開。
(五)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定,由理事長負責全權實施,實施方案由理事長提出,但須經常務理事會會議審核通過。
(六)涉及到整個宗親利益的有關事項,應召集理事會全體會議或擴大會議協(xié)商解決。
第八條活動制度
(一)祠堂一般每年舉行二次大型集體活動:每年農日正月初一祭祖活動;每年冬至節(jié)敬老活動,即60歲以上老人集會,俗稱“冬至酒”。
(1)大年初一祭祖活動主要內容:
①祭祖,俗稱給祖宗拜年。
②新年團拜,互祝問候,增進親情友誼。
③瞻仰吊譜,認祖歸宗。
④上新丁,給本年度新生的兒孫上譜。
⑤發(fā)譜餅。
(2)冬至酒會主要內容:
①本族60歲以上長輩集會,聯誼。
②聚餐喝冬至酒。
③為祠堂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④給歿丁下譜(家譜上登錄逝世日期和安葬地址)。
(二)需要進行的其他大型活動,如社區(qū)舉行的文化節(jié)活動和其他徐氏宗親的聯誼活動,本支族組織文體活動、家廟舉行的宗教祭祀活動等另行通知。
(三)除“新年團拜”、“冬至酒會”為例行活動外,祠堂組織的其他大型集體活動須經祠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四)祠堂舉行的各項大型集會活動應先報駐地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并取得支持。
(五)舉行集會和組織活動前,應制訂應急預案,確保與會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集體財產安全。
第九條尊長制度
(一)謹記“忠、孝、節(jié)、義”的祖訓,秉承中華民族千年禮教傳統(tǒng),尊長睦鄰,不論官職大小,年齡大小,貢獻大小,均以派序論尊長,弘揚中華文明精神,形成尊長互愛的宗親氛圍。
(二)參與祠堂事務積極主動,即使有不同意見也禁止用污言穢語指責謾罵長輩,應用溫和態(tài)度交流。
(三)身體力行祖先教誨,謹記家規(guī)家訓,謙虛謹慎,艱苦樸素,舉止文明,誠實守信,認真維護家族形象。
(四)尊重科學,崇尚文明,既傳承優(yōu)秀傳統(tǒng),又不沉溺于封建迷信,既要保留傳統(tǒng)宗教文化,又要追求現代文明,不斷完善本支族的各項文化事業(yè),實現與文明社會共同進步。
(五)嚴禁在祠堂內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聚眾鬧事事件。
(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挑起宗族械斗。
第十條財產管理
(一)祠堂的所有財產歸官洲徐氏成員國集體所有,任何人不等侵占、挪用。
(二)祠堂的集體財產應設立帳務清單,進行固定資產登記,適時進行價值評估,定期向宗親報告。
(三)祠堂安排專人對祠堂財產進行保管,需要租用的收取一定的租金。
(四)祠堂現有的房產、用具的租金應全部入賬,只能用于祠堂事業(yè)活動的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祠堂理事會應設立完善的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專門的會計和出納,按規(guī)定設立財務報表。
(二)會計、出納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會議推薦選定,任期期限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三)堅持做到財務公開、透明,每季度向理事會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每年公布一次帳目。
(四)每年進行財務預、決算,嚴格按預算控制開支。
(五)祠堂用于日常事務100元以下的開支,授權理事長一人批準,100元上開支須預先報告理事會,應進行會簽或經常務理事3人以上簽名方可報銷。
(六)祠堂規(guī)劃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有關項目,須經理事會 全體會議通過。
(七)設立財務監(jiān)督機構,由理事會成員3-5人組成,定期核查祠堂帳目,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祠堂現有住房租金為祠堂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二)祠堂可接收本支族宗親的自愿捐贈,但不得實行攤派,所有捐贈均應開具收據,建立帳目,擇時刻碑予以彰顯。
(三)本支族成員上譜(含新?。┠卸∈杖?00元,女丁收取50元,用于制譜的工本費用,上述費用調整須經理事會擴大會議通過。
(四)祠堂設立的家廟香火收入納入祠堂經費來源統(tǒng)一管理。
(五)祠堂代管祖墳山用地收費應單獨列支,??顚S茫糜谧鎵炆降墓芾?。
(六)祠堂所有收入實行“取之宗親,用之宗親”的原則,只準用于本支族的集體聯誼、譜史管理、文化活動、祭祀活動及徐氏文史研究等活動。
第十三條理事會成員任免、補選及變更
(一)理事會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免職。
(1)任期內超過一年不參加理事會會議。
(2)拒不執(zhí)行理事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
(3)自動申請辭職。
(4)逝世或失蹤。
(5)任期屆滿。
(二)在任期內違犯本章程,其行為給祠堂造成重大損失或損毀本支族聲譽,多數人認為不適合擔任理事會成員者,可召開理事會免去理事會成員職務。
(三)理事會成員免職后,其缺額應在二個月之內補選,可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后吸收為新理事會成員。
(四)理事會屆滿前三十天,應籌備新一屆理事會的改選工作,并確定改選日期,制定改選方案,推薦候選人名單交由長輩會議協(xié)商。
(五)新一屆理事會未產生之前,原理事會可繼續(xù)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如有不完善之處,由理事會擴大會議予以修訂。本支族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擁有章程解釋權。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后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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