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家訓》
一、祭祀不可不殷也
二、侍親不可不孝也
三、天顯不可不念也
四、身者不可不修也
五、持家不可不勤儉也
六、尊卑不可不辨也
七、擇師不可不慎也
八、教子不可不嚴也
九、養(yǎng)女不可不訓也
十、擇配不可不謹也
十一、交游不可不審也
十二、志節(jié)貴乎堅貞也
十三、志行不可刻薄也
十四、鄰里不可不和也
十五、輸糧不可不先也
十六、窮難不可不周也
十七、出仕不可不清也
十八、忍耐不可不講也
十九、奢華游惰當懲也
二十、賭博不可不戒也
注:乾隆54年(公元1789年),漢陰八世祖沈祖烈主持倡導聚族訂立
錦秋文譜
掃一掃關注
錦秋修家譜
掃一掃關注
掃一掃,手機訪問
掃一掃,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