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譜名稱《積慶堂周氏宗譜》,乃為正本首部。時間斷限:上限斷至一世祖周湘江、周湘湖、周湘湛;下限至公元2018年12月31日。族人戶主登記表登記時間為2018年。
??二、本譜文字采用國家語委規(guī)定規(guī)范文字,版面為從左到右橫排,數(shù)字均應(yīng)用阿拉伯數(shù)字。
??三、族人戶主登記表中家庭成員生卒之日依照傳統(tǒng)皆為農(nóng)歷。已故先人生卒之日無考者則注“不詳”。
??四、戶主登記表中,出生地和現(xiàn)住址均采用當今行政區(qū)劃變更后的名稱。居住天長本市境內(nèi)的地址則不冠市名。
??五、登記表中戶主長輩健在者則按輩份排序,子孫較多者,則以房排序。已故者則在已故家庭成員欄目中按輩分序次登記。已故先人多子女且各為戶主的,則在長房表中登記,其他弟兄則在備注欄目中加以說明,不再重復(fù)。
??六、世系圖為寶塔式編排,圖中兄弟姐妹則從左到右排列,長兄和大姐均列為左一。
??七、為體現(xiàn)時代特征,招婿者則不用招婿之詞。凡女兒和女婿所生子女姓名中有“周”姓者,皆列入世系圖譜和族人戶主登記表中。女兒和女婿與戶主共同生活且尚未獨立門戶者,其所生子女亦登記在戶主登記表中。出嫁女在世系圖譜中只記本人與夫婿姓名,其后代不再入譜。
??八、族人中多為本名,亦有少數(shù)本名不詳,故用字、號或綽號。姓名不詳者則用“□□□”標注,以便后人考證后補記。家庭成員中由于某種原因取又名的,又名則加括號并列。同名者列有同名表錄予以辨別。
??九、同宗過繼者,則在名下標注“出繼”和“入繼”。
??十、族人有一方離異,本人意愿無須記錄離異者姓名的,以“離異”二字標注。
??十一、因諸多因素,其后代暫未入譜者則在世系圖中標注“待續(xù)”。
??十二、彩頁中戶主近照和全家福照片均按輩份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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