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譜之意前論之詳矣,凡族有賢達(dá)者,宜續(xù)加記載,詳字號、乳生卒、配適葬、所行寔,絕、亡、居、仕、出贅皆書,兼書其祖父、子、孫,以便查敘衍派。遇卒已年,均為匯集,因貯不致散逸,豈特宗嗣無訛,亦易於成譜矣。
諱:謂名
字:因名起者
號:系別號
乳:小名
生:謂某年月日養(yǎng)
卒:謂年月日死
配子:娶某人女
適:女嫁人子
行:實善言德行文學(xué)政事
葬:埋在某村那方幾里
絕:無子
亡:出走
居:住處
仕:前程
出贅:招養(yǎng)老女婿;嗣外人者不錄(指過繼給外族,外姓者不錄)。
二、正名約
夫名之有別,尊卑系之,茍不預(yù)擬定或用同班而異名有之,或異班而同名者有之,差參紊亂,莫此為大。甚非一體之義也。今于二十一世起擬就二十字:“興、書、如、培、本,立、志、意、修、心,繁、榮、從、善、起,永、慶、福、萬、春”是也。以后起名均守此約,以免錯時生憾!
春字世之下,以待再修家譜復(fù)擬,以便世世遵傳,俾雖萬代而不能惑焉,更不能紊矣。
初擬“興”字之意,乃按詩經(jīng),吟詩起興,雖云萬象之多,而莫不由此一也。二十世后再擬雖宜酌之,不可不加之意焉。
三、家廟祭田約
夫家無廟不特以供祖先,且并無以合宗族;祭無田不特以供粢盛,且并無以敦戚誼,枝派疏遠(yuǎn)貧乏不恤,甚非一體之義也。本家尚有賢達(dá)之士,家豪富有,擇房興地,施入宗社,或能提倡募款,辦妥俾至歲時享之,亦所以興起孝思也。既有祭田及房,其入歸室藏之,除給祭善器外,有余以給貧乏不能葬、娶、讀者,仍有余儲為修譜用。然事不能久不廢,凡族有富厚者,深用培植,毋替創(chuàng)建之意,至于祠堂布置,按實財力辦理。
凡理事者,每逢經(jīng)理公務(wù),開支盈余,務(wù)開清單實帖家廟,以昭信用。凡租種祭田者,以有祖約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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